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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内,须持原证重新申请,同时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生产许可证应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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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简介-->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内,须持原证重新申请,同时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生产许可证应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企业不得生产许可范围外的产品以及在吊销生产许可证后,须立即停止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

根据《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目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包括6大类78小类。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生产许可证认证流程图-->


<--生产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管理-->

1、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许可证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

2、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证书,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申请补领,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企业不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5、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6、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

㈠、说明/提示:
  ◆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㈡、申请材料: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 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

㈠、说明/提示:
    ◆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㈡、申请材料: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 企业遗失、毁坏声明原件。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注销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一)降低产品质量;
(二)经复查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相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
(四)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牌转让其他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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